近日,南充市住建局修訂印發《南充市市轄城區建筑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
新開工項目的施工企業,在交納保證金之日的前兩年以內,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以現金方式全額交納保證金。
1.被納入建設領域有關保障建筑工人工資支付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或重點監督復查;
2.被納入人社部門拖欠建筑工人工資黑名單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名單;
3.受到住建、人社、城管等部門有關保障建筑工人工資支付方面行政處罰;
4.在南充市承建項目被住建、人社部門核實存在工資拖欠問題,或因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發生過集訪、群訪等事件,受到住建、人社等部門書面通報;
5.在南充市已承建項目未按規定執行實名制管理、分離撥款、農民工工資專戶、總包單位直發、委托銀行代發、按月足額發放等制度,受到住建、人社等部門書面通報或行政處罰(處理);
6.動用了建筑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